- 郭春镇;张荣义;
在数字时代,平台主体责任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平台治理的主要抓手。从生产性法律的视角观察,平台主体责任制度中蕴含着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制度目标。在落实上,平台主体责任制度中的生产性功能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责任泛化阻碍平台生产创新,赋权性质不明影响平台生产效能,生产激励不足弱化平台治理意愿。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平台公私职能的互斥、监管部门生产协同的缺位及责任规范设置的模糊。优化平台主体责任的生产性功能,应以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发展优先、明确责任分配协同促进生产、运用市场逻辑激发治理动力为方案,构建面向生产的平台主体责任制度。
2026年01期 v.76;No.293 69-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2K] [下载次数:1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温长庆;
在坚持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下,如何在立法上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改革任务极具挑战。以金融风险的体系化治理为分析框架,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在学理上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的立法改革应当贯彻体系化的规制理念,从政府与市场功能耦合的规制理念、适应混业经营的规制理念、金融活动分权式监管的规制理念、区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规制理念等方面凸显体系化规制的效果。强化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体系化规则、制定功能监管的体系化规则以及明确央地金融监管事项划分的体系化规则,是我国当前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的具体立法路径。
2026年01期 v.76;No.293 81-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4K] [下载次数: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罗维鹏;
“孤证不能定案”只是孤证运用的一个方面,孤证运用的实际情形要复杂很多,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际上,一个证据是否孤证主要影响这个证据是否具备直接、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包括全案事实和个别事实。以此为视角,综合考虑孤证本身的可靠性及司法政策等方面因素,孤证可划分为三类:一是“不得直接单独使用的孤证”,其由于缺乏补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自始不具备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二是“补强后可以单独使用的孤证”,其证明力处于悬置状态,需要通过补充证据和理据从而获得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三是“可以直接单独使用的孤证”,这类孤证自身的可靠性较高或者由于仅证明次要事实而不必有过高要求,若无争议即具备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但要注意,在操作上无论哪一种类型的孤证,使用前提都是不存在合法性障碍,“不得直接单独使用的孤证”和“补强后可以单独使用的孤证”既不是非法证据,也不是瑕疵证据。
2026年01期 v.76;No.293 92-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5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李强彬;林云鹏;
“自治”的观念植根于人类本性与政治社会的运作之中,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被遮蔽的理想而为各种政治形式和道德理念作支撑,对“自治”本身的诠释呈现出碎片化,忽略了对其本来特质的关注,导致自治理想与现实脱节。因此,弥合自治的规范目标与现实样态之间的差距需要厘清自治的本义及其规范性基础,搭建起个体自治与公共自治之间的桥梁,在自治的自主性、反思性与公共性的统一中塑造对话性自治。尤其是需要对反思性予以扩展性理解,既包含个人内部反思的成分,又包含一个“向外说明”的反思;不仅指涉个体层面,而且指向群体层面的反思。由此,基于反思、偏好转换和深思熟虑的“协商性”成为自治行动的根基,有效自治的实现需要在伦理的、认知的和民主的多重目标下着力于自治的制度化,构建有弹性的制度空间、有活力的制度情感与有效率的公共讨论。
2026年01期 v.76;No.293 152-1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4K] [下载次数: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李丹;敖杏林;
男女性别角色观念分歧的扩大将加剧生产与再生产合作的困难。不少研究发现中国人性别角色观念变迁中存在普遍的性别差异,但其微观层面的动因尚未得到深入分析。2010年至2021年七期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分析发现,数字化时代中国人性别角色观念变迁中的男女差异不断扩大,女性整体上比男性更支持性别平等。在公领域,社会地位提升对女性性别角色观念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对男性性别角色观念的促进作用却未得到印证。在私领域,自致地位和先赋地位的提高,对女性性别角色观念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对男性却呈现相反趋势。这些发现符合趋利理论的预测,显示男女性别角色观念的变化受到利益考量的驱动,男女在是否支持性别平等方面具有相反的利益动机。研究表明,数字化时代的性别治理,需要有针对性地增强男性对性别平等的利益认同,只有男性充分认识到性别平等对个人和社会带来的福祉,才能推动男女性别观念均衡发展,从而加强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性别合作。
2026年01期 v.76;No.293 167-1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2K] [下载次数:1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李卉;
魏晋时期的异域书写,呈现出从“异域赋”向“异物志”演进的清晰脉络,此一体式流变构成了该时期文学与文化的重要特征。在文学创作日趋多元化与个性化的背景下,赋家突破了传统题材与体式的束缚,转向更具个人兴趣与审美趣味的自由书写。与此同时,“异物志”文体的兴盛与博物风气的弥漫,共同推动了异域题材的拓展,并强化了其叙事性与世俗化倾向。这一转变具体体现为:异域题材赋与南州异物志等著述,在地理关注(从西域到南州)、题材选择及文学性追求上均呈现出显著的不平衡性。从三国至晋代,相关书写中的贵族色彩逐渐淡化,生活气息日益增强,标志着其走向成熟。在建安同题异域物象赋与南州异物志等文本的推动下,魏晋异域书写的范围得以扩大,内涵亦不断深化,最终超越了汉代铺陈罗列的书写模式,发展出更具主题深度与思想性的文学表达,形成了独特的时代内涵。
2026年01期 v.76;No.293 181-1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5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冯立军;贾石;
江海风涛难测,明清时期船舶遇险事件频发,尤以漕船、战船及中外民船三类为甚。在制度应对层面,明清两代呈现出明显的承继与革新特征。明代针对漕船遇险,主要采取调整纳粮地点以缩短航程等间接补偿措施;清代则创立“大江黄河例”,对在长江、黄河等高风险水域遇难的漕船实施沉粮豁免政策,建立起更为直接的抚恤机制。就战船而言,清廷明确规定因风浪导致的战船损毁由官方承担修造费用,并参照军功条例,对遇难八旗、绿营官兵及其子弟给予荫赠和恤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兵抚恤体系。在涉外船难处理方面,清代延续了宋明以来“怀柔远人”的传统政策:一方面为外国遇难船只提供衣食补给,协助修船并遣返人员;另一方面允许其就地贸易,甚至给予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值得注意的是,清廷在船难核验上实行差异化标准——对外国民船查验从宽,对本国出洋民船则从严审查。这种区别对待既体现了传统外交理念,也反映了清廷对海疆安全的特殊考量。至清前中期,通过不断调整完善,已形成一套涵盖遇难核验、责任认定、人员抚恤、谎报惩处等环节的综合性船难抚恤制度。该制度不仅展现了清代国家治理的精细化特征,也为我们理解传统中国的海洋治理模式提供了重要窗口。
2026年01期 v.76;No.293 195-2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8K] [下载次数: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下载本期数据